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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徐祥民教授莅临我校作学术报告
2013-06-20 00:00 文/贾磊 图/王娜娜  民商经济法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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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下午,应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科研处邀请,我国著名环境法专家,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徐祥民教授,在文北校区行政楼第三会议室作了题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贡献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尹西明教授主持,法学专业的相关教师及研究生近50人聆听了报告。

  徐祥民介绍了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围绕该制度并结合《海洋环境保护法》,从进与退两个角度对该制度进行了深刻阐述。在该制度的进步方面,放宽了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不再局限于直接利害关系人,使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获得了原告的地位,并为实践中主体范围的扩大预留了空间;在退步方面,他援引《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存在的立法瑕疵进行了分析,认为民诉法第五十五条将因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立法上做同一条文的安排,实则混淆了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公共利益的区别。徐祥民最后总结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创立的诉讼制度是损害赔偿诉讼,是种类法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诉讼,其主体资格的突破并没有用于真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报告结束后,徐祥民对部分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徐祥民通过旁征博引、生动对比、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将自己最新的研究成果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整的呈现在大家面前,他精彩的讲座获得了全场师生多次、长时间、热烈的掌声,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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