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虚拟网络社交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交往方式其发展规模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由于技术上的缺陷和网络具有匿名性等特点,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微信等虚拟网络社交工具从事犯罪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更好地惩治利用新型社交工具——微信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健全监管机制,人民检察杂志社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典型案例,共同邀请有关专家,对办理微信等新型社交工具犯罪案件中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近日,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李卫平教授应邀参加了在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利用微信平台实施犯罪法律适用”这场专题研讨会,并就论题作了系统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