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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03-21 16:07  
[字号: ]

 

 

校 党 字〔201216

 

 

关于印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群众评议表

      3.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现场考评表(机关单位)

      4.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现场考评表(教学单位)

      5.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现场考评表(服务单位)

 

 

 

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2410

 

 

附件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考评实施细则

 

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将我校文明单位考评项目细化,标准量化,特制订考评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评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群众评议和现场考核相结合,坚持查阅资料与日常督查相结合,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校级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对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面貌整洁优美、综合治理状况良好6个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校级文明单位分机关单位、教学单位、服务单位分别进行考评,考评程序包括单位申报、资格认定、检查评比、同行评议、集体审查、党委审定。

校级文明单位考评由校文明办负责统筹实施,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同行评议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30分,考试测验15分,查阅资料20分,查看奖励10(教学单位此项为15),实地考察20(教学单位此项为15),同行评议5分。

1、群众评议。申报单位召开全体会评议。评议采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见附件2),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

2、考试测验。考试内容主要测验精神文明创建基本知识。由校文明办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批阅试卷。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考核期内二年的创建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评表》(见附件345),当场计分。

4、查看奖励。对2年来获得的奖项,综合奖项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校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最高满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办公环境、宣传教育阵地等,对照《现场考评表》,当场计分。

6、同行评议。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负责人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

四、考评要求

1、考评中,严格执行考评细则规定,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

2、依据考评分数排列顺序,由校文明委按校内处级单位数量的10%以书面形式提出校级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报党委审定。对考评分数出现并列的,由校文明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不得超额推荐候选单位。公示中发现问题需撤换单位的,按考评排序予以递补,经校文明委同意后,对递补单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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