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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
2018-11-19 10:53   宣传部
[字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全部奋斗,是鼓舞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劲旋律,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热爱、尊重国歌,学唱、传唱国歌,规范、普及国歌奏唱礼仪,对于激发人们爱国报国情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为更好发挥国歌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教育引导作用,现就规范国歌奏唱礼仪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歌奏唱场合
  1.国歌可以在下列场合奏唱。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举行升旗仪式时,重大运动赛会开始或者我国运动员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获得冠军时,遇有维护祖国尊严的斗争场合,重大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开始时,其他重要的正式场合。
  2.国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
  二、国歌奏唱礼仪
  1.一般要求。奏唱国歌时,应当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自始至终跟唱,吐字清晰,节奏适当,不得改变曲调、配乐、歌词,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不得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
  2.外事活动。除遵守一般要求外,着装应当符合外事活动要求;遇接待国宾仪式或者国际性集会时,可以连奏有关国家国歌或者有关国际组织会歌。
  3.运动赛会。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国歌奏唱仪式开始前应当全体起立;比赛中遇奏国歌的情况,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应当遵循裁判指示暂停比赛活动。
  4.学校活动。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少先队员应当行队礼。
  三、开展宣传教育
  1.普及国歌内容。各类学校要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学生学唱国歌。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文化阵地要加大国歌内容的宣传力度,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解读国歌的深刻内涵和蕴含的精神,使人们理解国歌、记住国歌、唱好国歌。各地要广泛组织群众学唱国歌,开展国歌传唱活动,让国歌的旋律在全社会响亮起来。
  2.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国歌奏唱礼仪宣传普及,使人们知晓国歌适宜奏唱的场合和应当遵守的礼仪规范。要广泛开展国歌奏唱礼仪体验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感悟国歌的真谛和力量,增强对国歌的礼敬感。
  3.开展对违反国歌奏唱礼仪行为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歌奏唱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在不适宜的场合违规奏唱国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对奏唱国歌时不合礼仪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纠正,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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