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4月23日发布(十四届)第26号公告,《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发放到各单位,请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宣传,党员干部自觉带头遵守和模范执行《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各项规定,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校文明办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