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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4-03-21 15:59  
[字号: ]

 

 

校 党 字〔201214

 

 

关于印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2410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文明委)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加有效地发挥领导全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职能作用,为全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文明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检查全校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管理规定、考评细则,总结部署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研究提出校级文明单位推荐名单;

(四)协调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推广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

(六)组织调查研究,为校党委的有关决策提供建议。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文明委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举行。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文明委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  文明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文明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实施具体指导;

(二)签发文明委文件;

   (三)批示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提出的工作请示;

(四)召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

(五)听取或接受文明办、文明委委员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情况报告;

(六)负责承办文明委职责范围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文明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处理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作适当说明。

第七条  文明委委员要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和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的有关会议,承担由文明委及其主任、副主任交付的任务,及时汇报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文明委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  文明办是文明委的办事机构,对文明委负责。

第十条  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文明委的部署,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和考核目标,督促落实工作;

(二)了解掌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文明委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实施校级文明单位复查、考评工作;

(五)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六)负责文明委的文秘、会务工作;

(七)完成文明委及其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委员单位责任及其责任分工

第十一条  委员单位是指校内各处级单位。

第十二条  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落实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二)针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为校党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特别是涉及广大师生利益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

(四)主动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和探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

(五)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经常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

(六)积极参加校文明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完成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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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印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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