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文明关注  文明力量  文化校园  道德财大  制度建设  创建体系  学校首页 
  文明关注
红色故事是最生动的教材
守望信仰的高山
雷锋精神彰显中国价值底色
新华社评论员:牢牢把握办实事这个...
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
在新征程中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抗疫一线,绽放青春
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
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
文明过节倡议书
省直机关无偿献血暨造血干细胞捐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创建体系
当前位置: 首页>>创建体系>>正文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原则
2018-09-28 16:58  
[字号: ]

我国是政教分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和婚姻等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施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指出: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宗教事务条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大计,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要求,防范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校园进行传教和开展宗教渗透活动。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应严格做到: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打印]    [收藏]
上一条:宗教基本知识
下一条:宗教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豫ICP备13002877号-2

郑东校区: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